市场监管总局: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擅用“协和”等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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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擅用“协和”等字号

昨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近日该局召开全系统电视电话会议并印发通知,要求全系统主动作为、落实责任,开展坚决清理整治知名医院被冒牌问题行动,逐一核查在名称中使用“协和”“华山”“同济”“华西”“湘雅”“齐鲁”“同仁”等知名医院字号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含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严厉惩处扰乱医疗市场秩序违法行为。

知名医院凭其医疗实力赢得了社会信誉和群众口碑,但有的医疗机构在没有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协和”等知名医院字号,欺诈、误导人民群众,在医疗活动中危害患者身体健康,严重侵害了正规医院的合法权益和公众形象,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对此,社会反响强烈。

此次市场监管部门清理整治知名医院被冒牌问题,是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彻查知名医院被冒牌问题,筑牢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屏障。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全面清理含有知名医院字号的市场主体。对未办理医疗机构许可证或者证照不一致的营利性医疗机构,一律责令变更名称;对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及医院管理、医疗美容、药品等相关行业企业,其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一律依法予以纠正。知名医院之外的营利性医疗机构,无权利人直接授权的,一律不得在名称中使用“协和”等知名医院字号。

此次清理整治重在查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医疗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严厉打击医疗机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企业名称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引人误认是知名医院的商品或者与知名医院存在特定联系;加大力度打击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协和”等知名医院名称标识,或利用违规名称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及诱导患者、夸大病情或者疗效的行为;加大对知名医院商标权利的保护力度。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强化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营利性医疗机构等市场主体相关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加强信用惩戒。同时,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协调沟通,建立知名医院品牌保护的长效机制。文/本报记者 蔺丽爽 【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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