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发毒誓”营销 不可信且涉嫌违法

11

商家“发毒誓”营销 不可信且涉嫌违法

天歌

12月13日,有网友发文分享新发现:网购平台上有不少商家发布发毒誓广告,部分商家甚至宣称产品无效则“断子绝孙”。14日,北京青年报记者在相关平台搜索后发现,这类广告多集中在医疗领域,很多售卖不同药品的商家却使用相同的图片进行宣传,部分商家宣称的“真实客户反馈”系网络盗图。

产品有假,拿命担保;产品无效,断子绝孙……面对一些网络电商这种“发毒誓”营销,部分消费者难免动心,结果却上当受骗。一些商家见利忘义,为了能够把产品卖掉,根本不在乎采用什么样的营销方式。

从法律角度来看,商家的这种“发毒誓”营销,本身是一种承诺性广告,是一种诱导消费者进行消费的销售模式。其合法与否,关键要看内容是否涉嫌虚假宣传,是否属于《广告法》禁止的情形。我国《广告法》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不能含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内容。一些“发毒誓”的商家所售卖的产品,恰恰就是医疗、药品或者是医疗器械的广告,根据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当一些消费者因为商家发了“毒誓”,所以信以为真时,却不知道很多“发毒誓”营销的商家,不过是拿网络上的一些图片,修改以后,将其作为自己的广告文案来使用。在他们看来,里面的一些人物和自己根本就没有关系,“发毒誓”背后所诅咒的也不是商家自己。

这种盗用他人图片发布广告的做法,同样涉嫌违法。按照《广告法》相关规定,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书面同意。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一方面可能侵犯了真实患者的肖像权,另一方面,以他人真实图片作为宣传,实际上是网络盗图,也就是宣传存在误导或者不实,同样也违法。

消费者不应被商家“发毒誓”所误导,而是应该货比三家,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来购物。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此类“发毒誓”广告的审核和监管力度。平台作为经营者和管理者,对于广告负有审核义务,未审核或者审核不严的,在过错范围内承担对应责任,包括及时下架广告、配合被侵权人索赔等。

本版邮箱:meiripinglun@vip.sina.com 【编辑:于晓】

天津10月5日新增60例本土阳性感染者 均为管控人员

中国新闻社举行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前方报道团出征仪式

九部门:从严管控平台非必要采集数据行为

学者共论文化史研究:要不断创新 建立学术规范

深港两地人民的“大水缸”

5月以来中老铁路东南亚水果运量日均超2000吨

四川彝族射弩运动员热爱31载:走上赛场是最好的“彝历新年礼物”

国庆假期宁夏公路运送旅客84.68万人次 同比增长2.72%

伊拉克实习医生艾美丽:愿成为伊中医疗交流的桥梁

“LIV Golf 2025”职业高尔夫球巡回赛中国香港站揭幕

九部门:从严管控平台非必要采集数据行为

全国人大代表宋兆普:建议重视丸、散、膏、丹保护与推广

罗布泊至若羌铁路先期配套工程动工

台湾青年力挺方芳:主张统一说真话

罕见病用药进医保之难:病人有多少?都在哪里?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九灯之飞灯网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